社團法人屏東縣社會福利聯盟福利委員會 組織簡章
100年04月14日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:本聯盟為使聘任職員福利制度符合公開、公平之原則,設置福利委員會(以下簡稱人評會)。
第二條:福委會之主要功能如下:
- 一、執行及處理有關福利規範等事宜。
- 二、福利委員會會議之召開。
- 三、各項行政事項之協調聯繫事宜。
第三條:福委會置委員五人,分為當然委員、選任委員。委員之產生方式如下:
- 一、當然委員:理事長、常務監事、總幹事。
- 二、選任委員:由業務及行政單位職員推選代表擔任之,其人數合計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,任期均為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