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救助金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專戶運用辦法
102年02月27日第一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:本聯盟為有效運用民間資源辦理社會福利及急難救助,設置救助金審議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:本委員會之審議下列事項:
- 一、專戶經費之保管稽核事項。
- 二、專戶各申請案之審議。
- 三、專戶之管理及收支事項。
- 四、專戶經費之年度運用方針、計畫執行報告。
- 五、其他經委員提議審議之事項。
第三條: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各一人,分別由本聯盟理事長、常務監事兼任,另置委員7人,由本聯盟就下列人員聘任之:
- 一、主管機關代表一人。
- 二、學者專家代表一人。
- 三、社會福利、公益或慈善團體代表二人。
- 四、社會熱心人士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三人。
第四條: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組長若干人,分別由本聯盟業務承辦人員派兼之。
第五條: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但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。
第六條: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:
- 一、民間捐款。
- 二、本專戶之孳息。
- 三、統一發票兌獎。
- 四、其他收入。
第七條:專戶支出範圍如下:
- 一、助學方案。
- 二、生活扶助。
- 三、其他扶助
- 四、捐款人(單位)指定專款專用之項目。
- 五、災害救助。
- ※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行政費由本聯盟另編預算支應,以符社會民間捐款之執行率。
- ※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申請案件支出額度在新臺幣壹萬元以下者,得因業務需要,臨時召集委員三人審議,簽報理事長同意後先行撥付,再提本委員會追認。
第八條:專戶之捐款依相關法令辦理,會計事務之處理,由管理機關會計部門依相關法令辦理。
第九條:本專戶之收支、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,由本聯盟每月徵信公告之。
第十條: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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